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
  1、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2、对于团支部推荐的入党对象和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生产、工作骨干,应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二、确定积极分子(党支部)
        对于申请入党的同志,党支部要建立登记卡,列入培养计划。各方面符合条件的同志,要经党小组提名,党支部议论确定为积极分子,并确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为其填写《积极分子登记表》,交党支部统一保存。

三、培养教育和定期考察(党支部及培养联系人)
  1、建立积极分子自学小组,组织他们听课或参加培训表;
  2、吸收他们参加发展党员和新党员宣誓大会及其他活动;
  3、交任务、压担子,在实践中经受锻炼;
  4、培养人对积极分子每季度考察一次,填写到《积极分子登记表》上,并由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

四、确定发展对象和组织培训(党支部  党委)
        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首先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然后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后确定为发展对象,报上级党委审查备案。
    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党支部要组织他们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党的基本知识短期培训,时间一周左右,没有经过培训的原则上不能发展。

五、政审(党支部)
      政审采取查阅档案和必要的函调、外调方式,审查内容:
  1、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
  2、申请人对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
  3、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六、向党委(党总支)报告(党支部)
        对已上报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党支部要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报告近期发展对象情况,包括:本人档案,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积极分子登记表》考察综合意见,支委会讨论意见和入党申请书,党小组意见和发展对象的思想汇报,是团员的应有组织推荐意见。

七、预审(党委组织部门)
        预审要求:
  1、审查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违背中央、省、市有关发展党员规定的地方;
  2、设党总支、分党委的单位先审查;
  3、经审查,合乎上述各种程序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八、填写《入党志愿书》(申请人  介绍人)
      党支部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入党介绍人一般是申请人的培养人。志愿书一般需亲自填写,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志愿书填写后,由党支部审阅。

九、召开接受预备党员大会(党支部)
       党员大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人数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其内容:
  1、申请人读《入党志愿书》;
  2、介绍人介绍培养经过,并发表意见;
  3、支委会发表意见、大会讨论、党员表决、作出决定。

十、填写支部决议上报党委(党支部)
        填写支部决议时应注意应到和实到正式党员、预备党员人数,同意和不同意人数,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有党总支的单位须经党总支审议签署意见后上报党委。表决同意人数须超过应到人数半数以上方算通过。

十一、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党委派的负责人)
    座谈前认真审阅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座谈对象主要有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党员、群众。座谈内容为发展对象的政治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培养情况,有时可找个别人员进行单独了解,是团员的应向组织征求意见。

十二、与发展对象谈话(党委指派的专人)
    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并对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抽查,然后将座谈情况和意见向发展对象反馈并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后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十三、召开党委会审批(党委)
    对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党委集体审批,坚持没有1-2年培养、考察不批;入党动机不纯、觉悟不高、信念不坚定不批;不懂不了解党的基本知识不批;没有政审和政审不清不批。若有问题需调查而未及时审批,时间超过六个月退回支部审议,重写《入党志愿书》。

十四、填写“上级党委审批意见”(党委组织部门)
    对审批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并交给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十五、入党宣誓、与预备党员谈话(党委 党支部)
  1、宣誓人排队部前台,持立正姿势,面向党旗,举右手握拳宣誓;
  2、党组织负责人逐句领读宣誓词,宣誓人跟读;
  3、领誓人读完誓词说“宣誓人”后,宣誓人分别报自己的姓名;
  4、宣誓仪式生向预备党员介绍党支部情况,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