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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认识 延伸扩展 三抓促党廉
                           (2006年5月)
    长潭镇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省、市、县纪委的部署,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和从严治党、治政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使长潭镇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有了新的进展,维护和促进了全镇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长潭镇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主要是突出了“三抓”:
    (一)抓领导。长潭镇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反腐倡廉的先导性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抓领导,领导抓,把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与镇级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镇村两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具体是做到“三个到位”:
    1、成立机构,组织领导到位。长潭镇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镇党委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纪检监察室,负责责任制的日常工作,各党支部也成立了相应机构,从而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责任制领导体系,从组织上确保了责任制工作的落实。
    2、强化教育,思想认识到位。在抓好组织落实的同时,镇党委及各党支部始终把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放在首位,加大学习、教育、宣传责任制的力度,一是把责任制的有关内容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日常学习和培训的重要内容,做到教育为先,防范在前,关口前移;二是系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典型教育活动,向优秀党员领导干部郑培民同志学习教育活动、广东省开展的学习宣传石伟文先进事迹活动以及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等,营造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氛围,进一步提高了对执行责任制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了自觉性和紧迫感。
    3、分级负责,责任落实到位。坚持与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相结合,与反腐倡廉和源头治理任务相结合,把任务、目标、要求、责任进行分解,在全镇上下形成一个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网络。另一方面,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分解和落实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中心工作的各个环节,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坚持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一手抓建设、改革与发展,每年年初,下发《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文件,把任务、目标、要求、责任进行分解,明确了镇党政领导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分工,落实到人,做到抓责任主体、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另一方面,有效地针对镇属各部门和村一级的不同特点,进行分类指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责任从镇到村级和 “七所八站”延伸。几年来,我镇在7个村委会、14个基层站所均已签订了党廉建设责任书,全镇上下全面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和部门分工责任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网络,为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提供了保障。
    (二)抓制度。我镇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坚持制度先行的工作原则。一是制订和完善了责任制度。2000年以来,镇党委先后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以及《行政管理制度》、《党委议事制度》等规章制度,形成了相关制度体系,从制度上保证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和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方针落到实处;二是将制度建设延伸到村一级。全镇7个村都建立了《村党支部议事制度》、《村委会工作制度》、《村级工程招标制度》等,通过制度建设的延伸,有效地促进了村一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三是及时完善责任分工制度,因一些领导干部工作调动,及时将责任分工情况进行完善与调整,不至于出现责任“脱节”现象;四是村两委换届,对新当选的党员干部要求补签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重新落实责任分工;五是建立学习和教育制度。制订和完善了一些责任制的配套制度,如党委中心组学习定期开展学习讨论,镇党委会专题研究党廉工作,专门安排镇纪委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中心发言等。通过抓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有章可循、运作有序的工作机制,为长潭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三)抓考核。责任考核是保证,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能否真正落实的重要环节,没有严格的考核,责任制必然会流于形式。因此,长潭镇为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向广度和深度推进,切实搞好责任考核,重点做好了三项工作:一是完善了《长潭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把考核指标量化,提高考核内容的全面性、考核结果的可比性和考核方法的可操作性,与此同时,将考核延伸到村一级考核,建立了《长潭镇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议监督制度》,制订了具体的评议考核方法考核分上半年和年终两次进行,对村一级班子及成员的测评分以民主评议,民意测验及完成责任制三方面评分综合评定,确保了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二是严格实施责任考核究制度,坚持考核的经常性和深入性,把考核形成为制度,做到年初有计划部署,半年有检查督促,年终有检查考核,并直接与干部的年终奖金挂钩,做到考核与经济工作、业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相结合,与年度工作考核相结合这“三结合”,从而促成了责任制的考核更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使被检查的部门和领导干部逐步养成一种接受检查和考核的自觉意识。三是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采用自查打分与群众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考核镇村领导干部、各基层站所部门负责人和村级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领导干部和镇属各部门在自查总结的基础上,公开接受群众的测评,对领导班子成员不认真履行责任制或出现违纪问题的人扣分或扣发奖金,并延伸考核结果。一是对干部推荐提拔任用的制约作用。对于干部提拔任用,考核时必须查阅廉政档案,了解其本人廉政及责任制落实情况,因自身不廉洁或责任制落实不好而受到党、政纪处分的,镇党委在一定时期内对其不予推荐提拔使用;二是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方面的否决作用。对于因领导责任制落实不好受处分的,不仅当年不能评选先进、评聘职称,还要根据廉政档案内容,确定在若干年内受处分人不能评聘职称、评选先进;三是在公务员考核中延伸监督作用。在公务员考核中,除了对其当年在德、能、勤、绩上进行评价外,还要在“廉”字上把其当年廉洁自律和责任落实上的评价与廉政档案的评价进行对照。如果上年考评为“差”,本年又没有很好整改的,不能评为称职公务员。如果本年廉政评价为一般的,不能评为优秀公务员。2000年以来,全镇共评出镇村两级领导干部考核优秀等次的183 人次,称职的17人次,村级级领导班子好的6个,较好的1个。由于把目标考核、干部考核和廉政考核紧密结合起来,从而增加了领导干部履行责任制的责任感和压力感。通过抓考核,全镇领导干部、各村委、基层站所都能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没有出现受到“责任追究”的现象。 
    近年来,长潭镇认真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深层次延伸并落到实处,对长潭镇的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化起到了重要的保证和促进作用,使长潭镇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收到了较好的成效。一是解决了一些领导和部门不重视党风建设和自身思想作风建设等“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增强了领导干部坚持“两手抓”,两种职责一肩挑,两项成果一起要的意识;二是解决了纪检监察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孤军奋战的问题,使纪检监察部门的威信进一步提高,真正在全镇形成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体制;三是弘扬了求真务实精神,摆正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不与农民争利,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如在去年的5.17特大暴雨中,全镇干部全力防洪抗灾、灾后救灾复产、帮助群众恢复了正常的生产生活;今年实施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难”的安居工程中,全镇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狠抓落实,确保了全镇18户特困户安居工程的圆满完成,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四是促进了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规定,自觉管好下属干部,在抓好经济建设的同时,狠抓党风廉政建设,2000年以来全镇领导干部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树立了“为民、务实、清廉”形象,全镇上下形成了心齐气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五是促进了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长潭镇注重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服从于经济建设统一起来,纳入年度整体工作目标管理之中,推动了全镇经济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